财税小知识之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时间:2021-12-16     来源:财务处     阅读0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法: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

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问: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问: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资料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