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实现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保证教学经费及时、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学经费包括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本科专项教学经费、教学活动经费和其他教学经费。
第三条 学校教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的经费预算和财政专项拨款。
第二章 经费分配原则
第四条 教学经费分配原则
(一)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在学校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以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目标,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各项教学经费,由教学(教辅)部门划分职权、各司其责,努力提高教学经费使用效益。
(二)教学优先,保证重点。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安排经费预算时,优先安排教学经费,使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在经费投入中得以充分体现。
(三)维持总量、逐年增长。为了教学经费投入能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经费分配将保证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
(四)合理高效,专款专用。教学经费在使用上要坚持合理使用,效益优先的原则。严格禁止用于礼品费、接待费及福利费等其他开支。
第五条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中各项目经费年度预算指标根据在校生人数、在编教职工人数、专业个数、专业类别以及上年度决算情况综合确定,于年度预算编制任务下达时同步下达。
本科专项教学经费由职能部门或教学(教辅)单位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队伍建设及“一流专业”建设需求提交专项经费立项申请书,由教务处审核、论证后,经学校最高权力机构确定。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六条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教学水电暖费等)。
第七条 本科专项教学经费包括:学科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学改革经费、教材建设经费、师资培训经费、实验室开放项目经费、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教学用具模具教具等小型教学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维持费、实验室耗材费、项目鉴定费等。
第八条 教学活动经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建设运行经费包括围绕专业日常建设(非立项项目)所需的相关经费,含教学活动咨询、接待、教师培训、学术讲座、各类协会、学会会费以及围绕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改革工作调研、论证等相关经费。
(二)师资队伍建设经费包括围绕教职工能力提升和人才引进开支的各项经费,含教职工培训、教职工学历提升学费补贴、职称提升补贴、国内外访学、网络培训以及学术工坊开支费用;人才招聘、安家费等。
(三)学生实验经费包括实验教学所需实验材料、试剂等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加工及运杂经费。
(四)学生实践经费包括学生外出写生、实习、参加学科类竞赛活动产生的交通费及相关补贴、指导费、管理费;校外基地建设、维护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等相关经费。
(五)教学资料经费包括教学用各类资料,含电子期刊杂志,电子资源服务费等。
(六)教学设备维修经费包括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维护、保养以及相关配件的购置经费。
(七)考务经费包括围绕学生各类考试活动产生的耗材费、试卷费、评阅费、监考费。
(八)学生课外活动经费包括学生第二课堂产生的经费,含社团及其他类学生课外活动经费。
(九)体育维持经费包括低值类体育器械和教师运动服装的购置;体育器械修理、体育运动会活动、运动员训练伙食补助以及体育教研室征订业务性报刊、杂志、资料等相关经费。
(十)学生就业经费包括围绕学生就业举办的讲座、就业安置、以及为学生举办招聘活动等相关经费。
(十一)其他教学经费包括除上述经费外,其他直接用于教学业务的相关经费。
第四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九条 教学经费实行零基预算。年末剩余经费清零,不结转下年使用。
第十条 依据学校年度预算,由教学主管部门根据教学管理规定细化指标,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经校长批准后,财务处负责优先安排。
第十一条 教学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及本管理办法,对本单位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予以规范,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透明度,确保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为确保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学校将加大教学经费的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分配到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经费能够足额、充分、高效地使用,严禁挤占、挪用。
(一)财务监督。财务处对教学经费的日常报销进行审核把关,杜绝不合理,不合规的支出。对经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自查监督。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以确保专项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各教学(教辅)单位的负责人每学期末汇报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抽查监督。财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将不定期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要求的单位,责成限期整改,并作为下一年度教学经费安排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2022年5月9日